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燕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是怎样的?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0 11:41)    点击:89

离婚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是怎样的?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燕霞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燕霞律师,李燕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燕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660479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燕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营律师 | 东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燕霞律师主页,您是第254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