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怎样的程序实施?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0 11:36) 点击:79 |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怎样的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我们对“轻微车祸后怎么和解”、“轻微车祸中当事人不愿和解怎么办”有了 进一步认识。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 均具约束力。所以一旦要及时固定相应的证据。最好一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刻通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证据、协商责任和赔偿事宜,更好地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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