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小三“要求赔偿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27 11:54) 点击:130 |
可以向“小三“要求赔偿吗?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如深圳这样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婚外情的发生率很高。发生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情形下,一些受害者认为是第三者插足导致了自己婚姻的破裂,要求第三者损害赔偿。然而,《婚姻法》本身没有规定实施破坏婚姻关系违法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社会上经常被人们提起的“小三”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能将第三人作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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