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燕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27 11:54)    点击:146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一方赔偿给过错较小的一方。

  但是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燕霞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燕霞律师,李燕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燕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660479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燕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营律师 | 东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燕霞律师主页,您是第254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