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27 11:52) 点击:122 |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因双方性格不和,志趣、爱好不同等原因导致离婚。其二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破裂,而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2001年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首次确立了过错赔偿责任。《婚姻法》 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第一种情况:重婚,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要强调的是,在重婚问题上涉及两个婚姻,前一个婚姻必须是法定婚,而后一个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实婚,如果第一婚姻是事实婚姻的,则不存在重婚的情况,如果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形成事实婚姻的,则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与重婚区别的关键在于与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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