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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婚前财产离婚时缩水?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16 16:35)    点击:122

怎样避免婚前财产离婚时缩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如,刘小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名下有一套父亲购入的房子,房款已全部付清。她平时喜欢炒炒股,也有做点小生意,开了一家小商店,闲暇时间写了本小说。目前和男友关系稳定,打算明年年初结婚。那么对于刘小姐来说,在她结婚前,所有的工资奖金、父亲赠与的房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小商店的经营收益以及小说的版权收入等,都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但不得不提醒的是,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王先生婚前有存款150万,并用其中的120万全额购入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剩余的30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均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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