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燕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前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25 16:35)    点击:131

离婚前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燕霞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燕霞律师,李燕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燕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660479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燕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东营律师 | 东营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燕霞律师主页,您是第25474位访客